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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饮品管理中心文件
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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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认证产品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1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及“安全饮品”标志(详见第七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
    1.2根据企业产品经营、管理及市场的发展、变化,有权向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提出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1.3认证证书期满,有权向本中心申请复评换证,也有权不再持续保持认证。
    1.4获证企业对安全饮品认证审核等系列工作,有权向本中心管理委员会直至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

    2、义务
    2.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章程和规定。
    2.2为进行评定、监督审核、复评和解决投诉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查、查阅记录(内审报告、标志使用情况记录等)、区域的确定和人员的访问。
    2.3仅就获准认证的产品作出声明。
    2.4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本中心声誉,不得出现本中心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2.5当本中心作出暂停、撤消注销认证证书决定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交回所有认证证书及批复文件。确保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标志和报告或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
    2.6在各媒体(如文件、产品宣传册或广告)中对认证的宣传,应符合本中心的要求。
    2.7 按要求向本中心提供接受相关方投诉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有关记录,确保相关方的投诉得到有效解决。
    2.8企业若发生法人代表、企业所有权变更;发生重大卫生质量事故;出现工商、质检、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产或产品抽样不合格等情况时,须在10日内将信息向本中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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